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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取 号: NA026020602201308034 内容分类: 本级文件
发布文号: 六规办函〔2013〕55号 发文日期: 2013-08-08
关于对李慧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实施和完善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制度使配套设施不再“拖后腿”的建议”的答复
市住建委:
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5号建议“关于尽快实施和完善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制度使配套设施不再拖后腿的建议”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工作,确保建设工程按照规划许可进行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2012年11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下发了《安徽省城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暂行办法》,按照《办法》相关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规划条件、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建设工程竣工核实技术报告,对建设工程进行规划核实,对核实通过的建设工程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同时从今年10月1日起,《安徽省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办法》将正式实施,《办法》明确新建住宅小区在交付使用前,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方案以及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组织开展对住宅小区各项建设指标、建设内容的完成情况和各专业单位的验收情况等进行核查。新规的颁布实施,将对住宅小区商品房质量及各项配套设施的建设完善提供保障。
六安市城乡规划局
201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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